为提高二手车流转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便市民车辆更新,结合二手车企业诉求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实际,深圳市起草了《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负责全市周转申请审核、指标配置以及周转指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商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周转指标申请,负责采取有效手段对周转二手小汽车静态存放、上路行驶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周转指标申请,负责使用周转指标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负责对周转二手小汽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市商务部门通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向调控中心申请配置周转指标额度:1具备定点存放周转二手车条件,且存放能力与周转指标申请量匹配;2建立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周转二手小汽车定点存放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周转指标额度配置周期为一年。
调控中心以二手车经销商上一年度二手车交易量为基准配置周转指标额度,最高不超过基准的10%;首次配置以2019年度的二手小汽车交易量为基准。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二手车经销商,其周转指标的额度可以按其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等因素,参考现有类似规模二手车经销商的交易量基准进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