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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新规 临时入闽台车新车可6年免检
2015-08-20 10:46:39   来源:东南快报   评论:0 点击: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根据公安部《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临时入境规定》)和《关于同意试行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便利政策的批复》精神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根据公安部《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临时入境规定》)和《关于同意试行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便利政策的批复》精神,福建省公安厅印发新修订的《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临时入闽规定》),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临时入闽台车享受“新车6年免检”政策。

  据介绍,《临时入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虑到再次申领临时入闽机动车驾驶许可的人员已掌握大陆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临时入闽规定》明确离上一次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未满1年的,免予再次学习。同时《临时入闽规定》放宽了准驾的范围,明确临时入境台湾驾驶人,除可以驾驶自带机动车或者租赁的大陆地区机动车外,允许驾驶临时入闽的其他台湾机动车。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临时入闽规定》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签注的检验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或注册登记在6年以内的台湾地区非经营类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予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而《临时入境规定》没有对申领临时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如何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进行相关规定,没有对目前国内部分新注册车辆享受6年免检政策进行规定。

  此外,《临时入闽规定》还规定台湾居民发生交通事故还享有的政策,如: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且不受调解次数的限制;台湾当事人在事故中死亡的,应尽快通知死者家属,对尸体的处理应尊重死者家属意愿,可在当地殡仪馆火化或运回台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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