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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时事:“醉驾入刑”,谁说了算
2011-05-31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提要]5月18日,公安部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事实上,如
[提要]  5月18日,公安部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事实上,如果仅仅是为了强调“情节”云云,那么法律已有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各地法院自有裁量权,用不着最高法院多此一举。

  5月18日,公安部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5月1日新法实施以来,全国前半月查处醉驾数量同比下降35%,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不仅醉驾数量大减,各地酒后驾车的数量也大大减少。从各个地区来看,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5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浙江共查处酒后驾驶1100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7.2%;山西共查处酒后驾驶2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6.8%;上海共查处酒后驾驶66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5.8%。

  由此看来,新刑法执行成效显著。长此以往,国人的生命和健康可以少很多损失。不过应该看到,即便在新刑法大张旗鼓“运动型执法”的第一个半月里,虽然醉驾减少了35%,但仍有65%全国共有2038起醉驾被查处,充分说明当前醉驾依然在严重威胁各地公共安全,依然是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因此,对醉酒驾车的依法打击绝不能放松。

 

  此前,最高法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随后各地法院纷纷接到国家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引发媒体争议。人们担心刚刚开始实施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就被“横刀夺法”,权势阶层找到逃避理由,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则不得保障。

  事实上,如果仅仅是为了强调“情节”云云,那么法律已有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各地法院自有裁量权,用不着最高法院多此一举。醉驾入刑的前提假设,就是它“可能”对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而一旦纵容这种“可能”发生,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永远无法挽回的。因此,这条法律本身,就是为了预防而不是为了事后的惩罚。至于“情节显著轻微”云云,显然只适用于诸如在无人区(而不是无人行走、无车行驶的夜间马路等,因为任何人无法准确判断路上是否真正会空无一人)醉驾,绝对不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潜成威胁的特殊情境。而如果最高法是想搞司法解释,那么未经全国人大授权,它显然无此权力。

  在一项刑法条款的看待上,公安部的执法和最高法的司法出现两种不同的声音,这是不该出现的事情。法律的严肃性就在于它在实践中得到切实的执行,任何机构的“横刀夺法”都是对法律和法律精神的违背。

  有人说在醉驾入刑的欢呼声中,“司法的审慎显然面临更多压力”。另一位最高法副院长当年的内部会议感慨亦得到媒体披露:“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难办的是‘宽’,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何以从宽并获得社会的认可,是刑事审判的最大障碍。”

  这是一个极大的曲解和误会。事实上,人们担心醉驾入刑被肢解,担心的是对权势阶层网开一面(因为这直接牵涉到公务员饭碗,受刑事处分的必须开除);另一方面,人们一直呼吁的对弱势群体的“宽”,在司法实践中却始终没有如期到来,比如在对付城管暴力和非法暴力拆迁等问题上,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就迟迟落不到地面上,即使偶尔出现,也是点滴之雨,难以满足干渴的大地上百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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