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检察机关昨天对首批13宗危险驾驶案(其中基本上属醉驾)集中提起公诉。检方表示,只要醉驾,就构成犯罪,一律提起公诉。
“醉驾是否一定入刑”的争论,在广州算是“落地”了。
对广州检方的态度,我表示支持。虽然作为私家车主,从严的倾向对我未必有利,但正因自己也开车,更对醉驾的危害性感同身受。科学测试表明,就算老司机,喝一瓶啤酒后,发现紧急情况的反应速度也会慢0.5秒。以前查得不严时,朋友聚会很多人喝高了也会信心满满地钻进车里、照开不误,虽然好彩没人“中招”,但启动车、出车位的动作往往会有所变形,可见高晓松当庭“酒令智昏”的话是肺腑之言。
之所以赞成严查醉驾,理由还有两点。其一,对行人而言,“醉酒”的汽车就是一件“重型凶器”,生命无价,必须严厉约束“凶器”上路。其二,我们本来就是一个人情社会,很多“硬杠杠”到了下面往往变“软”——如最近四川丹棱县一水务局副局长明明是醉驾,却被当地公检法“三堂会审”后按“酒驾”处理,遭公众质疑后方才纠正。试想,如果打击醉驾再变成一个留有余地的“软杠杠”,下面执起法来岂不是更不成样子!
当然,从法律流程上说,“醉驾一律公诉”并不等于“醉驾一律入刑”,因为怎么判还得法院说了算。不久前最高法和公安部在这件事上有些看法还有待统一,希望在广州,维护“醉驾入刑”的刑法刚性能率先成为一种共识,并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判例。 (弓刀)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