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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醉驾审判要综合所有情节
2011-06-17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通讯员穗法宣报道:16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在花都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暨《刑法修正案(八)》培训班。其间,广州市中级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穗法宣报道:16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在花都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暨《刑法修正案(八)》培训班。其间,广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万云峰说:“醉驾入刑的案件在实践中有多种情形,法院在审判时,要严格依法并综合所有情节作出判决。”万云峰举例说,这些影响判决的因素包括:检测的酒精含量,所驾车型(是否营运客运车辆、是摩托车还是大型货车等),行驶时间和路段,是否有醉驾行政处罚记录,醉驾后是否抗拒约束,认罪悔罪态度,赔偿损失情况,醉驾是否伴有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如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等实际危害后果,等等。

  链接:两醉驾男经审理已获刑

  目前,已有两宗醉驾案经番禺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宣判。今年5月7日凌晨3时许,邹某招醉酒驾驶粤A73K87小轿车,途经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大石文化广场对开路段时,与彭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之后,邹某招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邹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6mg/100ml。6月1日,法院判邹某招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今年5月15日中午12时许,陈某忠醉酒驾驶桂NJE809二轮摩托车,途经番禺区番禺大道塘西跨线桥底路段时,碰撞了邹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其后,陈某忠被交警查获。据查,当时陈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他因此被诉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个月,处罚金1000元。

  董柳、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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