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9年12月31号凌晨2时许,晋江交警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世纪大道罗山社店路段摔倒,造成后排乘客受伤,现已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医院了解人员受伤情况,并对报警男子赵某进行初步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赵某满身酒气,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便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7mg/100ml,达酒后驾驶标准,且赵某对自己饮酒后驾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民警调查,当晚赵某与弟弟在磁灶镇聚餐喝酒,酒后其便驾驶电动车,载着弟弟要回灵源街道五里工业区住处,不料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失控摔倒。
经抽血检验鉴定,赵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1.5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且赵某所驾驶的二轮无牌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需持证驾驶。民警进一步调查,令人惊讶的是,赵某当天上午刚刚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四考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当得知还未到手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时,赵某懊悔不已。
这属于典型的乐极生悲!
不管是拿到证还是正在考证的学员,希望能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