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追踪 > 正文

货车肇事两中学生殒命 交警连夜布控追堵半路截获
2009-09-15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9月13日晚8时许,在南宁市大学西路某酒店前辅道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名中学生当场死亡,肇事车离开现场(本报14日10版已作报

    9月13日晚8时许,在南宁市大学西路某酒店前辅道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名中学生当场死亡,肇事车离开现场(本报14日10版已作报道)。好在有群众记下了肇事车辆的车牌,随后南宁市交警支队快速出击,并得到广西高速交警支队的配合,于13日晚10时许,在南柳高速公路小平阳路段将肇事车辆截获,并抓获交通肇事嫌疑人。14日上午,警方已对该嫌疑人刑事拘留。


  肇事车撞人后没停车
    13日晚,不少路过的市民看到,一辆大货车驶进大学西路某酒店前辅道,随后和两少女骑的电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名少女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惨剧发生后,大货车并没有停车,而是径直往前开走了。一名目击市民记下了该大货车的一些特征:红色外观、车牌号为“桂A60××9”的平头货车。


  南宁市交警一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在对现场勘察时,交警发现路面上并没有留下肇事车辆车轮因刹车留下的轮胎印,也就是说,这辆车在事故发生前根本没有刹车。而不少事故目击者也向交警表示“没有看见货车停下过”。


  现场民警立即将初步调查的情况反馈南宁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即启动相应事故处理查缉预案。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的现场处置组、善后处理组、证据收集组、车辆查缉组展开对该事故的查缉处理工作。


  交警围追堵截肇事车
  在事故现场,通过群众提供的车牌号码,警方查到这辆红色大货车为广西×威运输公司车辆。警方估计,该货车应该是拉东西出城,它撞人后却往大学西路方向开去。因为往大学西路可以上快环,货车可能从石埠、三岸、二塘等地方出城。警方遂派出四组民警分别上路寻找嫌疑车辆。

  不久,信息传来,红色大货车出现在南柳高速公路,已行至黎塘路段。

  此时,南宁交警也查到了驾驶这辆货车的司机的手机号码。“拨打他的电话,稳住他”,大家都想到一块去了。但是对方会不会接,有没有可能躲避抓捕专门误导交警呢?


  一方面,南宁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哨叫人拨通了该货车驾驶员的手机,让司机停车等候处理;另一方面南宁交警还通报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要求派员协助将该车拦截。


  交警一面打电话问司机行驶到哪里,从对方说话的语气来看,他显得很自然。但叫他在指定的服务区等,却每每扑空,再打电话过去,对方总称货主不让停车。难道对方意识到自己有麻烦了,故意躲避?正在这时,南宁交警接到高速公路四大队的通报:他们已在南柳高速公路小平阳路段将尚在行驶的该货车拦停。此时的时间是13日晚10时许。

  交警支队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到南柳高速公路小平阳路段,经对该货车进行查验后,初步判断该货车就是肇事车辆,该货车驾驶员就是肇事嫌疑人。据调查,该嫌疑人姓潘,象州人,是一名挂靠在运输公司的个体司机。


  抓获嫌疑人的当晚,交警发现货车满载着的是一大车的新鲜蔬菜。为此,特意设法找人帮忙将这些新鲜蔬菜转运。


  死者是同胞姐妹
  交警在对红色大货车进行了全面痕迹勘察,发现该车右中轮的胎壁与电单车左手把互有残留物,且依照实际情况,两处痕迹所处的“高度和长度都合一”, 据此,可以初步认定红色大货车就是肇事车辆。但事故的责任认定则尚需进一步调查。14日上午,货车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据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为一处辅道,该辅道路面被交通标线一分为二,分别写有“公交车”和“摩托车”字样。

  14日下午,南宁市交警支队进行了这起事故的新闻通报。据介绍,13日在事故中死亡的两名少女系一对姐妹。她们一个16岁、一个15岁,分别就读于南宁市的两所高、初中。两姐妹的家就在西乡塘区的科园大道一带。

  交警介绍,他们于当晚8时许接到报警后,当时听说是其中一人已经死亡,另一人正在现场进行抢救,但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另一个花季的生命也这样离开了人间。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人都非常悲痛,情绪激动。为此,南宁市交警支队专门派人组成善后小组,已于14日上午与死者亲属接触,一方面安抚他们的情绪,一方面也在等待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正式出来。


  “离开现场”不同于“逃逸”
  一对如花似玉的小姐妹就这样结束了人生。让每个目睹现场惨景的市民都对那个发生事故后“停都没停就离开现场”的肇事司机义愤填膺。很多人现场一口咬定“这就是逃逸”。

  然而,14日的新闻通报会上,交警介绍说,交通肇事逃逸和肇事后离开现场其实是两个概念。“要看肇事者主观上有没有逃避法律的行为”,交警介绍道,事故处理民警要根据现场的痕迹、遗留物等进行分析,如果车辆的挡风玻璃、后视镜、保险杠等在事故中发生破损,而肇事司机不可能毫无察觉,这种情况下,比较好认定这名司机是主观上有逃避法律的行为。但也有一种情况是,因为大车与一些轻便车辆或行人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没有察觉的情况。故不能一概而论。

  像13日这起事故中,并无明显的事故痕迹,故目前将该嫌疑人的行为定为“肇事后离开现场”。


  随后,警方还将对嫌疑人进一步询问以及对车辆做更全面的检验鉴定,让证据道出这起事故的真实原委。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两少女身亡 肇事车逃逸
下一篇:救死扶伤却殒命轮下 醉驾男撞死急救车司机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