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的通知》2月1日正式施行。
《通知》规定,培训机构代相关部门收取的考试费、证照工本费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代收的选择性收费项目,应坚持学车人自愿原则,据实结算,严禁未经学车人同意,强制收取。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学车人中途退学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驾校按照培训的过程和阶段退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还全部培训费: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培训机构的原因,60天内未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二培训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还部分培训费:已完成科目一考试,因学车人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培训教材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后的培训费;已参加科目二培训,培训学时未超过科目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超过培训期90天的,退还培训费的50%;完成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90天内仍不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培训费的5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费:由于学车人个人原因已参加完科目二培训,未参加科目三培训的;由于学车人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