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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例“醉驾入刑”案拘役3个月 罚金3000元
2011-07-12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12日讯(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今年5月,平潭一名80后小伙子郑某酒后开车,在福州中天金海岸小区门口撞到人行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12日讯(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今年5月,平潭一名“80后”小伙子郑某酒后开车,在福州“中天金海岸”小区门口撞到人行道上的配电箱。出乎这名小伙子意料的是,他这次酒后驾车竟成为福州“醉驾入刑”的首个案例。7月5日,仓山区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中天金海岸小区的保安称,今年5月2日5时45分左右,他们在“中天金海岸”小区门口上班,看到一辆闽A牌的皮卡车开上人行道,朝小区门口驶来。在小区门口,这辆皮卡车向右转,紧接着传来一声“砰”的巨响,把人行道上的配电箱给撞了。他们听到声音就赶紧过去查看,只见驾驶位坐着一个小伙子,车子还在加油门,引擎盖上冒起白烟。由于皮卡车半悬空着,无法驶离。

这名小伙子从车上下来,拿着电话边打边走,满脸通红,一身酒气味。保安怕发生冲突,就在车子附近用对讲机将保安班长呼来,保安班长过来后报了警。

据了解,该小伙姓郑,80后,平潭县人。经警方对其做酒精测试,郑某案发时血 液 中 乙 醇 含 量 为110.10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驾车。

仓山法院认为,郑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并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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