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事发过程。
肇事车撞得已经变形。
文/片 本报记者 黄广华 本报见习记者 岳茵茵 本报通讯员 姚军玲 王玉强
兖州一男子李某酒后驾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骑电动车的人当场死亡。事 故发生后,李某竟然伙同车上的乘车人纪某、李某某将被害人的尸体转移至路边的绿化带内,并将被害人的电动车扔到距事发现场30里外的泰安宁阳地区,随后逃逸躲藏。21日,记者从兖州公安部门获悉,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并被依法提请批捕。
绿化带内惊现男尸民警判定被人移至
21日上午,在位于兖州市兖谷公路两分店村路口的事发现场,虽然案发已经20余天,记者依然可以清晰地看到路面上及路西边绿化带内的斑斑血迹。
兖州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王军告诉记者,2009年12月29日早上7点22分,执勤民警接到一公交司机的报警,称在兖谷公路两分店村路口西侧的绿化带内趴着一个人,“但不知死活”。接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过初步勘查,民警确认绿化带内的男性已经死亡。民警同时发现,路面上有一条60余米长的刹车痕迹,在公路的中间有一摊血迹,但是已经被泥土覆盖,血迹周围有一些车辆的碎片,而顺血迹向西有一条明显的血痕,“显然有人将尸体从公路上拖进了绿化带。”王军说。办案民警初步将该案件定性为交通事故,案发时间在28 日的夜间,“被害人是属于失血过多而亡,还是属于当场死亡?这就有可能由普通的交通事故转变成故意杀人的恶性案件。”
随后,办案民警将情况汇报给有关领导,并立即成立专案组,兖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八中队也介入调查此案。
监控锁定肇事车肇事司机来自首
刑警八中队副中队长张长伟介绍,介入调查后,办案民警又对现场进行了第二次勘查,并对案发现场周围展开摸排调查。经过勘查,民警在案发现场西边的路沟里发现了大量的车辆撞击后的碎片,还有电动车的电池等物品。随后,民警将车辆碎片进行了比对,确定肇事车为一辆桑塔纳轿车,“并且车辆曾经改过颜色,由原来的红色改成现在的黑色”张长伟说,随后民警对案发现场周围的漕河镇和谷村镇所有改过车颜色的60余辆桑塔纳轿车展开全面调查。
与此同时,民警从案发现场西侧一木器加工厂的监控录像中发现,2009年12月28日23时许,曾有一辆黑色的桑塔纳轿车经过,而且车上其中两人还曾返回过。民警遂将该车确定为重大嫌疑车,车上的三人为嫌疑人。
就在民警对车辆展开摸排的第三天,迫于压力,2009年12月31日,兖州市漕河镇的李某到当地警方进行自首,并称自己在2009年12月28日驾车在两分店村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后,民警根据李某的供述,将纪某和李某某分别抓获,并找到了被扔到事发现场30多里外的电动车。
害怕事发移尸体 两次返回为灭迹
张长伟告诉记者,肇事司机李某交代,事发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在漕河镇的一酒店吃饭,当日的22时40分许,李某酒后驾车拉着纪某、李某某沿兖谷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准备到兖州城区玩耍。当行驶至事发现场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追尾相撞。相撞后,李某下车查看认为被撞者已经死亡,为了不让人发现,李某自己动手将被害人的尸体拖拉至路西的绿化带内,随后又从绿化带内用手弄了些土,将路面的血迹覆盖,并将车辆撞击后的碎片全部捡拾扔至路西的沟里。随后,三人驾车逃逸。
逃至距离现场300余米的地方后,李某停车查看自己车辆的情况,发现车辆的前牌不见了。于是,李某让纪某和李某某两人返回现场寻找车牌。随后,三人开车回到各自家中。回到家中的李某害怕被撞的电动车上留有自己的指纹,于是,李某骑着摩托车带着纪某再次来到现场,将被撞的电动车用摩托车拉至宁阳县泗店乡的古城桥下扔掉。
随后,李某等三人各自躲藏,其中李某还将肇事车开到宁阳地区藏匿。
肇事车时速超百码 死者被撞飞50多米
采访中,有着10余年事故案件处理经验的兖州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王军告诉记者,“我当民警这么多年,处理事故无数,但像这样影响恶劣的事故还是第一次遇到。”记者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大的李某今年才26岁,年龄最小的李某某才刚满18岁。
王军介绍,根据李某的供述,事发当晚,李某驾车的速度不低于100公里/小时,“因为当时的刹车痕迹有60多米,而且刹车是从两车相撞开始的”。相撞后,死者从电动车上飞行20多米远落在地上,随后又向前翻滚了30余米远才停了下来,“撞击的力度相当大”。记者见到事故车时发现,肇事车的前挡风玻璃已经完全破碎,车前盖上有一个凹进去的大坑,前保险杠也已经深深地凹陷进去。而被撞得电动车车把已经与车身脱离,整个车身严重扭曲变形。民警还告诉记者,肇事车系李某花钱买来的二手车,没有任何手续,属于“三无”车辆,而且车上挂的是假牌子。
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后,关于死者是当场死亡还是因失血过多死亡的问题让民警费了不少周折,“因为这牵扯到会不会因交通事故转变成故意杀人的问题”,经过20多天紧张尸检,经鉴定,结果为被撞者当场死亡。目前,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纪某、李某某因涉嫌帮助当事者毁灭证据罪均被刑事拘留,并被依法提请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