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向市级新闻媒体公布了“1.12”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市交警一大队大队长李新向媒体通报时说,经过交警部门多方调查取证,“1.12”事故原因已经查明,肇事司机池希林因醉酒驾驶肇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已被刑事拘留。
李新介绍说,2010年1月12日凌晨1时40分许,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郴州城区香雪东路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至香雪东路与龙泉路交叉路口时将横过人行横道线的两名女子撞倒,造成一名女子当场死亡,另一女子重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1时49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赶到了事故现场。经勘查,肇事司机池希林将受害者邓淑源撞出20.8米,造成其当场死亡;另一受害者张娟被撞出约13米,送至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2010年1月12日17时20抢救无效死亡。
据调查,2010年1月12日晚,肇事司机池希林(市水利局聘用司机)与刘志(北湖区水利局司机)、张志勇等人在香雪路振兴桥附近一家店子吃夜宵。凌晨1时30分左右,三人分别驾驶或乘坐不同的车离开店子。1时35分许,池希林驾驶车牌号为湘LC354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郴州市香雪东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香雪东路与龙泉路交叉路口时,将前方由香雪东路由南往北沿人行横道线横过道路的御仙宫足浴城服务员邓淑源、张娟两人撞飞,之后张娟又与另一辆从香雪路左转弯驶入龙泉路的牌号为湘L0BM68号小型普通客车的前保险杠下端相撞。事故发生后,惊慌失措的池希林立即停下车子打电话告诉了张志勇。张志勇、刘志随即乘坐出租车赶到事故现场,处于醉酒状态的刘志在交警忙于勘察事故现场的情况下擅自将湘LC3545车发动开离现场。现场勘察民警一路追赶,在香雪路帝国大酒店门前将该车拦截。
随后,执勤民警将池希林、刘志、段良炫等人带回了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受调查,并第一时间对池希林、刘志、段良炫三人进行了血液抽检。经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检验显示:池希林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27.83mg/100ml,刘志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的223.46 mg/100ml ,二人均构成醉酒驾驶。段良炫的血液中乙醇含量小于5 mg/100ml 。
“此案案情重大,交警部门十分重视,为了获得最准确的证据,交警部门选择了血液抽检办法测试池希林、刘志等人是否有醉酒驾车的行为。”李新说:“今天公布的这一结果是交警部门几天来通过对现场目击者调查取证和肇事司机池希林等当事人调查询问及血液抽检,形成了证据链完全确认的。”
目前,司机池希林因涉嫌醉酒驾驶肇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被刑事拘留,刘志因没有肇事情节,但有醉酒驾驶行为被行政拘留。段良炫在接受调查询问并交纳事故押金后已离开,等候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公安交警部门强烈谴责酒后甚至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将严格公正处理该事故,并依法依规对肇事者作出处理。”李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