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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对取消“整车特征”管理办法大惊小怪
2009-09-03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自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不再执行。国内外媒体对此进行了大量报道,但也

  自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不再执行。国内外媒体对此进行了大量报道,但也有一些媒体做出了错误的解读。

  有报道称,取消“整车特征”管理办法后,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将大幅下调,国内豪华车将降价两到三成;国内车市将发生重大动荡等等。

  9月2日,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了华晨宝马、丰田(中国)、上海通用、奥迪等相关企业,他们一致认为取消“整车特征”进口管理办法后,对守法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没有任何影响,对国内车市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不必对此大惊小怪。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很小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长期从事进口汽车政策研究。他对新华社记者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很小,仅仅针对一些企业利用进口整车和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税率差,分散进口,变相逃税的违法行为。对于按照国家法规正常进口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企业来说,这一《管理办法》取消与否没有任何影响。况且经过4年多的实践,这一措施对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规范了汽车零部件市场,完成了历史使命。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目前进口成套散件在国内组装的车型,只有少数SUV和高档轿车,包括丰田普拉多、陆地巡洋舰、普锐斯长丰猎豹以及奔驰的几款车型。每年的进口数量只有几万辆,仅占国产汽车产销总量的千分之几。这些进口的成套散件,全部是按照整车税率,也就是25%缴纳的关税。国内汽车企业进口的大量汽车零部件,则一直是以10%的税率缴纳关税。

  对国内车市没有任何影响

  丰田(中国)公司新闻发言人牛熠告诉新华社记者,目前,丰田在中国生产的普拉多、陆地巡洋舰越野车和混合动力轿车普锐斯,采用进口成套散件在国内组装。雷克萨斯和其他车型则采用原装整车进口。这些车型都是按照25%的税率缴纳关税。在国内生产的其他丰田品牌汽车,国产化率都很高,所需的进口零部件则按10%税率缴纳关税。取消“整车特征”进口管理办法后,丰田的整车和零部件进口会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丰田在华业务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华晨宝马公关部经理孟威告诉新华社记者,目前华晨宝马没有进口成套散件进行组装,国产3系宝马和5系宝马,国产化率都超过40%,从国外进口的零部件都是以10%的税率进口的。取消“整车特征”进口管理办法,对华晨宝马没有任何影响。

  宝马(中国)贸易公司副总裁许智俊介绍说,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宝马7系和SUV以及迷你轿车,都是原装进口,按25%的税率缴纳关税。

  上海通用公关总监李征卉对记者说,上海通用前些年曾进口过凯迪拉克成套散件组装,现在这些车型全部是整车进口,不再进口散件组装。至于其他车型,国产化率都很高,需要的零部件都是以10%的税率进口的。

  分散进口会不会死灰复燃

  有媒体报道说,“取消《管理办法》,一定意义上讲在法规上允许跨国汽车公司利用国内整车关税和零部件关税税率差,通过化整为零、分散进口等方式,进口应按整车纳税的成套散件,然后在国内组装出售。”

  商务部产业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种说法毫无根据,是对国家政策的错误解读。

  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分散进口,偷逃关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惩处的。全国海关已经联网,如果有企业采用分散进口方式,以成套散件伪报零部件进口,被海关监测到的几率很大,风险很高。

  一些跨国汽车公司在中国的策略是:大部分车型在中国生产,少数高端车型原装进口,尽量减少进口成套散件组装。宝马、奔驰、奥迪等豪华汽车厂家都是这么做的。另外,随着中国汽车零部件体系的不断完善,进口成套散件从经济上看,将越来越不划算。

  另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订符合世贸规则的相关规定,防止分散进口、偷逃关税的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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