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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下月起推行驾照自学直考 七大问题为您解读
2016-03-10 14:58:35   来源:海峡都市报   评论:0 点击:

再过20多天,备受关注的驾照自学直考就将在福州推行。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要求,福州是驾照自学直考首批16个试点城市之一,也是我省唯一一个试点城市。

 

  3.自学车辆需安装哪些装置?

  据介绍,自学用车应为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需要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并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同时,自学用车要张贴学车专用标识,标识要填写自学人员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随车指导人员姓名和驾驶证号码、自学用车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止日期。

  自学用车不作为自学使用的,要自行拆除安全辅助装置;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要取下专用标识。

  4.随车指导人员有何要求?

  据介绍,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5.指导人员能否一人同时教多人?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发放的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应当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6.自学中途,能否改为驾校培训?

  已领取学车专用标识的自学人员,在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也可变更为自学直考的。

  7.交通违法和事故,谁负责?

  在自学途中,学员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违反规定上道路发生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练车的;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搭载其他人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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