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考试两次机会,为何前后的分数十分悬殊?普通的驾照理论考试,为何有人要花费数千元的重金参加?随身携带的高科技设备逃过了安检仪器,能最终逃过民警雪亮的眼睛吗?
两次考试分数为何悬殊
2月2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正在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10时53分,考生王某初考成绩为42分,不及格;11时19分,王某补考成绩却猛涨至96分。
当日中午,六安市车管所副所长王超和民警邵奇开展网上巡查,在对上午考试数据进行梳理时发现了异常:数名上午参加科目一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和第二次考试的成绩相差很大,并且是在用时很短的情况下考试合格。
此事必有蹊跷。民警怀疑考场内可能有人考试作弊。有人作弊,肯定就有人协助作弊。作弊一般会使用远程音视频传输答案,但是有效距离有限,民警分析协助作弊的人应该就在考场附近。下午考试之前,王超带领邵奇在考场周边开展巡查,在考场的楼下发现了一辆可疑的白色轿车。轿车的驾驶座没有人,后排座坐着两个人,不知道在做什么,车子没有发动,一直停了1个多小时。民警随后绕着车子转了两圈,车内一名男子迅速驾车离去。
此时,车管所考试科民警何昭霞、工作人员郑爱民在考场内监考时也留了心眼,密切关注异常情况。16时许,何昭霞发现后排一名40多岁的男子举止异常,考试时还东张西望,神色十分紧张,何昭霞立即走出考场打电话向王超汇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王超也向六安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丁世民进行了汇报。警方怀疑可能是一个驾考作弊团伙正在作案,六安市交警支队与六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第一时间取得联系,组织人员准备进行查处。
他在里面考试,他们在外面帮忙做题
考试仍未结束,该团伙的目的尚未得逞,应该不会就此罢手,车辆及人员肯定还在考场附近逗留。车管所民警与赶到的分局民警立即驾驶一辆普通车辆在考场周围进行搜索。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地毯式摸排,民警在车管所外西侧的巷子内发现了之前的那辆白色轿车。民警迅速上前堵住车辆去路,将车内人员陈某和王某成功控制,并在其随身携带的咖啡色手提包内发现了两套作弊工具。
与此同时,考场内民警得知情况后,将作弊考生卞某控制住,并对其进行盘查讯问,查明卞某随身携带有微型摄像头、信号接收器和蓄电池等作弊工具。
民警将以上三人及发现的考试作弊工具一并移交至六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进行调查。经讯问,考生卞某交代,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担心自己不能通过理论考试,在驾校学习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和王某,陈某和王某向卞某保证帮助其通过考试,于是卞某花费2800元达成协议。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和王某进行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对卞某处以罚款并禁考一年。
驾考作弊可否入刑有争议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六安市驾驶人保有量已超过115万人,学习驾驶的人数屡创新高,一些大龄考生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于是谋求非正常手段通过考试,一些团伙便利用高科技手段迎合需求谋取巨额经济利益。六安市车管部门一直不断完善考试全程的监管,加大打击考试作弊力度,仅2015年就查获高科技作弊案件50余起、替考7起。对作弊学员,车管所均实行一年禁考的处罚,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威慑力不足等原因,仍有不少考生和人员铤而走险。六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法制科科长谢承志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将国家考试作弊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后,由于配套的司法解释没有出台,检察院、法院对一起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立案的条件存在着争议,所以分局对陈某和王某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此,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处处长郑旭东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驾驶证考试属于国家考试,应当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刑事拘留。
尽管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争议,但各方一致认为应当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地减少甚至杜绝驾考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