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12月12日起,召回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期间生产的部分马自达CX-4(2.5L)轿车,共计5618辆。
一、召回信息
制造商: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召回时间:2016年12月12日起
涉及车型:马自达CX-4(2.5L)轿车
二、缺陷情况及可能后果
车辆由于发动机控制程序存在瑕疵,在燃油表液位指示灯未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发生突然熄火,有导致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三、维修措施
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刷新发动机控制单元软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四、召回公司联系方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委托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过经销商主动向用户发出通知,用户可直接与就近的经销商取得联系,或拨打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66-8080、0431-85991000进行咨询。车主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