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有948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依法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去年12月27日至今年3月13日,全市有948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符合上述情况被注销最高准驾记录,即驾驶证被降级。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来说损失巨大。降级后原来持“A1”驾驶证的驾驶人不能再开大型客车,“B2”则不能再开大型货车,很多人因此丢掉了大中型客货车职业驾驶员这份工作。不仅如此,若被注销最高准驾记录后,仍驾驶原车型行驶,还将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