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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布征求意见情况:专车咋管得再论证
2015-11-30 11:05:32   来源:人民日报   评论:0 点击:

出租车怎么改?专车怎么管?自10月10日发布出租汽车改革和专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至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在一个月期间共征求到5008条意见。

  在有关网约车驾驶员准入的205条意见中,有126条支持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观点主要包括:从业资格是政府对于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相关从业技能的基础认证,如由平台企业自行把关,则其“既做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公信力;驾驶员无序进入,会造成运输秩序混乱,服务质量下降,服务纠纷、投诉增多,乘客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也有66条意见认为网约车驾驶员不需取得从业资格证。其理由有:网约车服务模式下,乘客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其驾驶员信息,并且平台实时记录行车路线,因此可以不设置驾驶员准入门槛;网约车驾驶员大都为兼职,实行从业资格会挡住一大批人;服务水平的透明化与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促使平台企业和所属驾驶员共同具有不断完善服务的动力,可以由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监管驾驶员。

  此外,网约车平台是否应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较大争议。有关这方面的64条意见中,45条提出了反对,认为若如此将增加平台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改变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且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焦点三:专车经营如何规范

  10月10日公布的专车管理办法,对网约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防止形成垄断作出相关规定。有87条意见对此表示支持,理由主要有:大量补贴和低价运营将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如网约车经营者垄断市场,可能会为了攫取更大利益,无法保持公共服务的稳定性。

  也有53条意见认为这些规定并不合理。观点主要有:网约车经营者的优惠活动是市场行为,且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政府不应过多干预;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的规定无上位法要求,应予以删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并未规定一个市场主体不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有关规定与上位法冲突。

  在网约车是否应当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是否应当喷涂特殊标识等方面,意见中也存在一些反对的声音。理由包括:网约车是利用GPS定位技术,通过驾驶员和乘客双方的手机客户端完整记录行驶和交易的全过程,其交易价格事先由双方同意并确认,最终交易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与传统出租车完全不同;网约车的价格可能是动态调整的,计价器功能无法满足其定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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