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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新规治驾校乱象 变相加培训费最高罚1万
2014-04-24 14:22:30   来源:东南网    评论:0 点击:

东南网4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向学员变相加收培训费用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教练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未随车教学


 

东南网4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向学员变相加收培训费用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教练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未随车教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将出台《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办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焦点1 教练热衷挂靠学员投诉驾校不认账

乱象:“我去年在仓山一所驾校参加培训,找教练报名学车,不想车没学成,学费退不了,教练也联系不上。”昨日,市民陈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在福州90%以上驾校默许教练挂靠,只要教练有教练证,有教练车,找驾校挂靠都不难。对教练来说,他们多挂靠一所驾校,每个月学员的驾考名额就能多几个,这直接跟他们绩效收入挂钩。部分驾校甚至将招收生源的工作主要放给教练来做,出现挂靠教练代收或者私收学员学费的违规行为,但许多驾校却不认账。

  对策:《办法》规定,驾校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并按照教练员从业资格证核定的范围安排教学活动。教练员应当遵守驾培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驾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或未出具培训收款凭证的;不履行培训协议的约定,向学员变相加收培训费用的;不按规定使用学时系统的;未按规定组织培训的。

  对驾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聘用未取得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未按规定装置教练车的;未如实填写培训记录的。

  焦点2 教练缩短课时 培养了“马路杀手”

  乱象:昨日,福州市民赵先生说,他今年初在五四北一所驾校培训时,教练主要教他们怎样记住“点位”来应付考试,有关技能方面的训练很少,“上个月拿到驾驶证了,现在都不敢上路行驶”。

  据了解,目前驾校培训模式多为“一个教练带多名学员”,由教练自行安排各项学习课程。教练是否安排学员学习,学习课时是否足够,学员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大部分教练说了算。这种培训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培养了不少“马路杀手”。

  对策:《办法》指出,驾校应当配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培训学员实行学时制,建立学时预约制度。驾培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应当包括学员登记情况、培训合同、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学员保险单和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内容。

  由驾培机构培训的学员,驾培机构应当建立学员科目结业考核制度,如实填写学员培训记录,并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查备案。

  对未按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的;未随车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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