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户口办理时效
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2.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
公安部和省区市公安厅、局两级户政(治安)部门分别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查处情况答复群众。
3.推行鲜活产品优先验放制度
4.开设跨境学童边检专用通道
5.启用海港口岸《边检办证告知单》
申请人在海港口岸边检站申办有关证件时,如果申请资料不全,由边检站执勤人员填写《边检办证告知单》,明确告知所缺资料名称等信息或不予签发证件的原因。
6.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并在约定时间内到出入境接待场所指定受理窗口办理相关证件,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
7.设立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
8.进一步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不超过7个工作日签发。
9.简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上述三类证件。
10.一年内可重复使用出入境证件照
16周岁(含)以上,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11.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使用范围
以下五类人员可以通过边检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1)持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电子普通护照入境的中国公民;(2)持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赴香港或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3)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1年以上(含)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4)持外国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5)在定期国际航班上服务的中国籍机组人员和可免签入境及已办妥1年以上(含)乘务(C)、任职(Z)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外国籍机组人员。
12.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并通告工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3.完善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措施
14.为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在看守所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等服务。
15.实行机动车省内跨地市检验
在已应用全省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省区市,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实行机动车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服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车辆检验。
16.试行驾驶人省内跨地市考试
在驾驶人考试积压多的地方,试行省内跨地市考试,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在本省区市内选择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异地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