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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真能镇住酒司机吗
2011-05-17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从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一旦酒驾,驾驶人将为此付出沉重的罪与罚代价。然而

从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一旦酒驾,驾驶人将为此付出沉重的“罪与罚”代价。然而,合肥近日连续查出两例醉驾,难道“醉驾入刑”真的镇不住这些酒鬼司机们?

    探访夜场

    酒司机依然活跃

    虽然目前合肥交警部门查出了两名醉驾司机,但实际上肯定还有不少人侥幸躲过了一劫。为何这么说,记者昨晚9点半左右夜访了几家酒店和娱乐场所,发现喝酒、酒后驾车的依然大有人在,但是较以前要好得多。

    在琥珀山庄附近的一排龙虾、烧烤店里,家家生意都很火爆。吃着龙虾、喝着啤酒,场面很热烈。龙虾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天店里的啤酒销量一直很不错。

    就在店门外,记者见到了两名中年男子,站在路边开始了一段对话。“晚上怎么搞?我们都喝了,是自己开还是打的走?”一名男子正剔着牙,牙缝里冒出了这么一句。

    “这会出租车不好打,没事,我来开吧!我喝得不多,开车问题不大。”另一名男子回应着。

    “现在醉驾入刑了,逮到了就吃亏大了!要不,我让我老婆打的过来代驾?”剔牙男子有点担心。

    “没事,这么晚,别麻烦嫂子了,我小心点就是了!应该不会这么倒霉!”说完,两人说说笑笑上了车。

    而在宁国路上的一家酒吧门口,记者亲眼见到几名年轻男子,满嘴胡话地上了一辆轿车,之后便扬长而去,这几个人显然是喝了酒。

    不过,记者从多位夜班出租车司机处了解到,这两天喝酒不开车改为打的人较以往多了不少。在长江路上的一家酒店门口,李师傅正在等客,“这两天,饭店和酒吧门口打车的人特别多,我接到不少都是自己有车、但喝酒之后不敢开的乘客。”

    劝你两句

    第一句:经济账一算很吓人

    其实,大家不妨来算笔账,看看醉驾违法的犯罪成本,引用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概念来说,就是掂量一下如果你选择醉驾犯罪,那你将会付出多少代价成本。

    以一个30岁的国家公职人员为例,按照合肥目前的平均工资水平,假设以3000元/月计,加上住房公积金、社保等社会福利1000元,每月的总收入为4000元。以此推算,年收入大约为48000元,也就是说在60岁退休之前,他还能拿到144万元。如果他此时醉驾入罪被开除公职,也就意味着直接损失144万元。

    假如说,他能活到90岁,他还能拿30年的退休工资,那又将损失100多万。就因为开车时喝了几杯酒,就一下子损失了200多万,真的是得不偿失。

    第二句

    衍生后果很严重

    “醉驾入刑”,也就是说醉驾就意味着犯罪,个人将会留下犯罪记录,而这将会带来连锁反应,对自己的工作、前程以及家庭都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方达夫律师分析称,一旦因为醉驾被处以拘役,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医生、拍卖师、公证员等职业将会对当事人终身或者若干年禁入。此外,因醉驾入罪者,公务员考试也不得报考;办理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目前一些欧美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拒签。

    方律师援引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阅读链接

    读者一席“谈”

    自从本报报道了合肥首例“醉驾入刑”酒司机之后,不少热心读者通过电话和短信表达对这些酒鬼司机们高压之下、依然铤而走险心态的“剖析”。

    读者李鸣表示,一些人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屡屡触及公共安全的底线逞强好胜,关键是“侥幸的心态在作怪”,喝多了之后,意识不清晰,总以为自己不会出事。

    一位曾经因为醉驾被处罚过的读者则认为,“逞强好胜”的心理也很可怕,“一旦醉酒,就喜欢好强斗胜,酒要多喝,酒后依然驾车,就要表现自己酒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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