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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首例高速公路逆行致人死亡 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2011-03-15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州新闻网讯 陈某为图方便,驾驶一辆豪车在沈海高速公路福州往莆田方向车道逆行50多公里,造成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导致1死1伤。事发

福州新闻网讯 陈某为图方便,驾驶一辆豪车在沈海高速公路福州往莆田方向车道逆行50多公里,造成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导致11伤。事发后,陈某弃车逃逸。这是我省首例在高速公路逆行致人死亡案件,日前闽侯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豪车逆行高速公路

  去年315日晚958分,天降小雨,一辆黑色豪车从莆田涵江驶入沈海高速公路,司机陈某想赶往福州。可是,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她居然调头逆行。

  开了一个多小时后,在50多公里外发生事故。两辆正常行驶的货车发现险情后刹车减速,货车后面的一辆厢式货车的司机没有反应过来,撞上了前车,司机当场死亡,车内一名乘员受伤。

  陈某弃车逃逸,不过她很快就落入法网。据陈某称,她上高速公路行驶一段距离后,发现前方道路封闭,于是从护栏缺口开到对向车道。因为车身太长无法调头回去,她只好逆行。

  该案移交至闽侯县检察院审查后,经办检察官调集了多份证据,发现陈某所说疑点颇多。当晚,高速交警发现陈某逆行后,巡查拦截时,该路段并未发现护栏缺口。高速公路养护公司也称,该路段的护栏养护工作是在案发次日下午才开始。

  检方认为有间接故意之嫌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犯罪有间接故意之嫌,但是也有司法机关认为,陈某是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两种犯罪在量刑上有很大差别。

  经办检察官称,如果是过失,当陈某意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应该采取措施避险,比如停车、求助、报警等,但是她没有这么做。而且,陈某在逆行时速度较快,平均时速为55公里,多名目击者则称陈某逆行驾车时速约60公里。检察机关据此认为,陈某对逆行持放任态度,有间接故意之嫌。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陈某始终坚持由缺口拐入对向车道导致逆行的说法。

  检察官介绍,高速公路上行车有许多规定,就算是一个固定的障碍物对高速行驶的车辆而言都将十分危险,而逆行车辆更被称为移动的炸弹

  检察官认为,虽然逆行的豪车没有与事故车辆直接发生碰撞,但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直接因果关系。闽侯县检察院据此认为,陈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出判处陈某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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