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合肥市倡导绿色出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0日正式印发,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届时,合肥市内“二手车”上市交易以及外地机动车转入合肥,都要先过“环评”关。
未经“环评”不得转入转户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新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按照要求,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凭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收取费用)。
外地转入的机动车,要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予转入。
市内转户的机动车(俗称“二手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上市交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户手续。“环检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协助省物价部门核定,计划在7月底完成核定。”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阶段核发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两种,一种是绿标,一种是黄标,黄标的标准低一些,但也是合格的。”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今年8月1日起到11月,主要开展外地转入车和市内转户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并依托现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网点,开展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11月底,在各机动车环检机构设立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完成核发软件安装、网络连接。12月1日起,对在合肥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整治“冒黑烟”淘汰高污染车
机动车“冒黑烟”对环境造成污染,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冒黑烟”车辆排放的管理力度,合肥市配套制定的《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通过采用遥测、自动监测等手段,每年对2万辆机动车进行路检、抽检,建立多部门联动查处机制,遏制“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建立公交车辆更新机制,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更新,计划今年年底更新600台老旧公交车辆。
此外,合肥市还将加大高污染“黄标车”淘汰力度,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淘汰和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2万~3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