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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司机”最终处罚出炉
2010-01-07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晨报热线4249555 市民来电反映 见习记者汪婷婷核实报道继本报2009年12月份连续独家追踪变态司机出言猥亵乘车小女孩以来,此事在市民与

    晨报热线4249555 市民来电反映 见习记者汪婷婷核实报道继本报2009年12月份连续独家追踪“变态司机出言猥亵乘车小女孩”以来,此事在市民与出租车行业中都产生了巨大的反响。12月下旬,合肥市包河区刑警三队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作出了拘留当事人的处理。记者昨日从合肥市运管处获悉,对天奥出租车公司与车主的最终处罚决定出来了,处罚方案与之前本报刊登的处理意见基本一致。

  回顾:

  2009年12月,本报焦点版面刊登了《变态的哥边脱裤子边说脏话》一文,文章报道了2009年12月3日早晨,12岁女孩小芸在上学打车的途中,出租车司机脱裤子并出言猥亵一事。报道一出,随即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孩子家长致电本报,希望能够揪出变态司机。

  随后,本报记者又分别探访了合肥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合肥市运管处与合肥市交通局,运管处人教科的负责人表示,对于车主及天奥出租车公司的处理意见已经初步出炉,现在之所以没有执行,主要因为没有向当事人核实情况。此时,一方面受害小女孩的母亲不愿意出面直接面对运管处;另一方面,肇事车辆的车主陈某,自称当时自己的车是交给一个朋友代驾的,该朋友事发之后不知去向。由于缺乏双方的说词,运管处的处理意见自出炉以后,一直得不到落实。

  自首:

  12月中旬,天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王先生给本报来函,函的主要内容表示,在车主及公司寻找代驾司机未果的情况下,求助本报劝说受害小女孩母亲洪女士报警,希望通过警方的力量,找出当时的代驾司机。

  随后,记者陪同受害小女孩的母亲洪女士来到了其户籍所在的派出所,然而连跑两家派出所,问题并没有得到立即的解决,主要是案发时的归属地没有分析清楚。最后,此事受到了合肥市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该部门指令包河区刑警三队受理此案。

  此案受理的当天,该名犯案司机即向警方自首,自称对猥亵一事“非常后悔”,犯案司机随后受到了拘留七天的处罚。

  结论:

  昨日上午9点,记者从合肥市运管处处罚办获悉,昨天早上刚刚落实了对车主以及天奥出租车公司的处罚办法,内容和本报上次所刊登的处罚意见基本相同,处罚办曹科长表示:“处罚是按照步骤进行的,首先是吊销车主的客运资格证,规定其五年内不得在合肥市从事出租车行业,等于是逐出出租车行业了;然后处罚天奥公司罚款五千元,勒令天奥公司立即与车主解除劳动承包合同。”

  曹科长还说,因为天奥公司已经与车主陈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昨天上午,运管处已经将扣留多日的“皖AT03**”出租车交还给天奥出租车公司。对于此次的处罚,曹科长说,大致与最初的处罚意见一致,“除了要求对车主进行经济处罚的意见没有落实。因为车主是有运营资格证的,所以没有罚金的处理依据。”

  天奥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朱先生则告诉记者,此次处罚结果在合肥市乃至全国都很罕见,“主要还是事件很恶劣、社会影响也很坏”,朱先生说,“我们自己回去也要反省,管理上是不是出现了疏漏?一定要避免下次再出现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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