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黄智敏)交通违章累计12分,就得重新参加培训考试。但是,监控设备只能拍到违章车辆,不能查实违法司机,这就带来了一个漏洞:违章后借别人的驾照去顶替记分,避免累计到12分而遭到更严厉的处罚。
不过,司机朋友们注意了,今后这种套路可能也行不通了。昨日上午,《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拟增加“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的条款。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善美介绍说,目前的交通监控设备仅能确定违法车辆,而无法查实违法驾驶人员。因此,事后使用他人驾驶证到执法机关接受处罚的现象较为突出,不利于对违法行为有效查处和教育,同时使得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人累积记分制度流于形式。
《草案》设置对违法车辆实施累积记分制度后,交通管理部门把在一定时段内频繁出现违法行为的车辆作为实施管理措施的对象,车辆累积一定的记分,就不能继续上路,违者将被处以重罚。对于随意违章并利用他人驾驶证逃避处罚的行为,这项举措将发挥有效的遏止作用。
为避免这项管理措施与交警现场执法查获的违法行为相交叉,避免与违法行为人累积分制度相重复,法制委建议将规定明确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记分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