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参加考试的学员在候考区等待。
7月24日,19岁的湘潭市民徐勇通过“直考”,拿到了驾驶证。
今年2月15日,经湖南省交警总队同意,湘潭市交警支队在全省第一个“吃螃蟹”,推出驾驶证“直考”,规定C1驾驶证的考试适用于直考。这意味着报考驾驶证的学员,不必再通过驾校报名这道硬性“门槛”,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直接到交警部门报名参加考试。目前,该市交警部门共受理“直考”报名学员378人,其中285人通过科目一考试,51人通过科目二考试,44人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我培训的所有费用不超过1000元。”说起“直考”过程,徐勇一脸轻松。今年3月,他在交警部门报名备案,然后在驾校找了一位私人教练,按每小时100元付费。“直考的培训费用相对划算,练车时间和考试时间可自由掌握,可缩短拿证时间。”徐勇说。
“驾驶证直考是我们推出的15项便民惠民措施之一,不仅学员可以自主安排培训时间和考试时间,还可以提高考试透明度,增强交警部门公信力。”湘潭市交警支队驾管科副科长黄河介绍,与传统考试模式相比,“直考”的培训费用相对要低得多。
目前,湘潭市驾校的培训费加考试费等总共为3400元左右,“直考”费用人均要比驾校低2000元。如果技术熟练的考生不再培训而直接报考,只需花费610元的考试费用及工本费就可拿到驾照。
相对而言,“直考”在时间选择上也比较自由。什么时候练车,什么时候报考,由学员自己掌握。传统考试模式对学员的束缚更多一些,从报名、体检、理论考试到路考后拿证,一般要2个月时间,最快的也要1个多月。而且,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学员必须在报考的2年内拿到驾照,否则,期限一过,需重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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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交警支队在全省首推“直考”,缘于法学教授挑战“红头文件”。
2008年12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率14名学生,向省政府法制办书面提出了对《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湘公通〔2007〕14号)的审查申请,请求撤销这一规范性文件。
2009年4月,经请示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向欧爱民复函: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法制办已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发函,停止执行《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这意味着欧教授挑战“红头文件”获得成功,也意味着在我省考驾驶证必须先经过驾校培训的制度已经被打破,公民可直接以个人名义报考驾驶证。
为何要挑战“红头文件”?欧教授说,主要是驾考合一制度存在不合理性:
——违背上位法规定。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只规定了公民申领驾照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并没有规定申请驾照必须经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另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许可条件,《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增加了公民申领驾照的条件,违背了《行政许可法》规定。
——增加了公民学驾驶技术成本。对已掌握驾驶技能的人来说,比如驾驶证丢失未及时补办的、部队转业人员在部队已学会开车的,这些人考驾驶证也必须再次经过驾校培训,并通过驾校报名参加考试,无疑在费用上和时间上增加了成本。
——限制了公民学习的自由权。规定公民只能在驾校学习驾驶技能,这是对公民学习自主权的侵犯。高考都能通过自学来考,难道考驾驶证反倒不能?
“其实,最主要的是驾考合一制度造成了驾培市场的垄断,不仅使驾校蜕化为一个‘食利者’,增加了公民学习驾驶技术的成本,还使得行政机关容易被驾校所‘俘获’,滋生腐败。这些年,在全国一些地方以及我省个别地方,发生了多起驾考腐败案,就是明证。
[直考]遭遇瓶颈倨诖破解良方
“到目前为止,我市直考通过率仅为11.6%,与驾校考试60%以上的通过率形成强烈反差。”湘潭市交警支队驾管科副科长黄河介绍,“直考”正遭遇瓶颈。
学了半年驾驶技术的蔡先生今年报了直考,考了8次尚未过关,陪练费、报名费、补考费累计已达3400元。交警部门透露,“直考”政策刚施行时,迎来了一股报名热潮。但六七月份人数骤降,甚至还有一些“直考”学员退出“直考”,转为驾校考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驾校教练坦言:“当初我们担心直考会给驾校带来很大冲击,现在看来,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报考驾校的人还是扎堆。”
“直考”的出发点是利民惠民,一些学员考证的成本却在增加,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对此,黄河分析:“这样低的通过率,暴露出直考学员相对于通过正规驾校培训的学员,对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意识的掌握还是差一些。”黄河坦言,“直考”在一定程度上也给考场容量带来了压力。以桩考为例,湘潭目前考场容量一天最多能满足180人需要。正常情况一天安排140人考试,但现在每天安排到了200人,已超负荷运转。而“直考”学员的考试计划具有不确定性,交警部门也不可能完全掌握学员什么时候才能具备通过考试的驾驶水平,这给本来十分紧张的排考工作带来了压力。
欧爱民认为,“直考”试点要想获得成功,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练车场地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学员必须使用合法的教练车,聘请合法教练员,在指定的训练路线进行驾驶技能培训。直考“学员”必须到驾校练车场去练习,否则就构成交通违法行为。换句话说,没有练车场所,公民就不能练习驾驶技术。因此,随着“直考”的出现,新型的代培服务机构随之出现,比如湘潭一家不愿意透露名称的代驾陪练公司,曾开辟了练车场所,但营业不久即被相关职能部门以“非法营运”查处。据了解,目前交通部门还没有批准一处练车场所。
二是考车车型问题。驾校学员的学习车型就是考试车型,但“直考”学员的车型是在考试时通过抽签方式决定。这就极有可能出现考生学习的车型和考试的车型不一致。对于一个新手来说,如果使用没有接触过的车辆来考试,无疑会影响水平发挥。目前,交警部门并没有专门的考试用车,都是借用驾校的车。
三是考生身份区分问题。对于驾校学员,考官不知道他所在驾校,但考官却知道“直考”学员的身份。“因为直考一定程度上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如此暴露直考学员身份,是不合适的,也有失公平。”欧爱民坦言,“程序上设置不合理,会使人产生怀疑,使考官的公正受到质疑。”
为此,欧爱民提出两点建议:
其一,为解决公民缺少学车场所问题,应允许公民经营学车场所。
其二,建立推广网络报名系统。不论是驾校学员还是“直考”学员,均通过网络报名,并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来安排考试时间。另外,在报名表必须设置“考试车型”一栏,这样可保证“直考”学员学习用车与考试用车一致。另外,为防止考官歧视“直考”学员,应规定考官不能直接接触考生信息。
欧爱民介绍,湘潭大学法学院6名研究生,暑期就《湘潭“驾照直考”试点的成效与完善方案》进行了调研,正准备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由政府部门划拨土地,建设公共练车场所,由其他职能部门来管理公共练车场所,并经过物价部门核定,向练车人收取一定场地使用(建设)费,以平衡纳税人的公共财政负担。
黄河透露,为加快“直考”制度推行,湘潭市交警支队已向上级申请拨款购置考试专用车,有望在10月前解决场内场外考试用车。为满足“直考”的需要,新的考试场地也正在建设之中。(稿源:湖南在线-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