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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记满12分须考驾驶技能 考试合格后消除违法记分
2010-04-13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视网讯(蔡文静 记者 李江敏)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放宽申请驾驶证身体条件限制,并对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

今视网讯(蔡文静 记者 李江敏)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放宽申请驾驶证身体条件限制,并对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值,以营造安全、和谐、顺畅交通环境。

  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申请驾驶证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和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并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让更多残疾人能够安全、合法驾车出行。同时,在方便群众办理驾驶证业务中,新推出简化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救济措施等6项便民服务措施,不让群众多次往返和长时间等待;加强了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了酒驾、占应急车道等危险行为处罚,如酒后驾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行驶证、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记者还了解到,提高记分分值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饮酒驾驶,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改为记12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改为记12分;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原来的不记分,改为记12分;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改为记12分;使用其他车辆的行驶证的,由原来的不记分,改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由原来的一次记2分,改为记3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原来的不记分,改为记2分。

  同时,降低记分分值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也包括: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由原来的一次记2分,改为不记分;货运机动车违法规定载客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改为记3分;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改为不记分;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或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由原来的一次记1分,改为不记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以上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改为记3分;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由原来的一次记2分,改为不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7天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考试合格后,消除违法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满12分的,除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试外,还需要参加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消除违法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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