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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出新规 严惩酒驾等行为
2010-03-30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广网天津3月30日消息(记者王嘉军 石峤)记者从天津市交管局车管所获悉,天津4月1日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了残

中广网天津3月30日消息(记者王嘉军 石峤)记者从天津市交管局车管所获悉,天津4月1日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简化了办理驾驶证程序,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管理制度。“新规”有利于从源头管理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并有众多贴近群众新亮点。

  严惩酒驾等违法行为

  “新规”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提高记分分值和加大处罚力度。调整后交通违法记分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6项,记6分9项,记3分11项,记2分8项,记1分4项。

  “新规”还规定恶意补领驾驶证交通违法,由交管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由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百元以下罚款并记6分、收回补领驾驶证。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新规”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自主坐立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人员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达到合格标准即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人员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简化驾驶证办理程序

  “新规”允许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在同一天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新规”还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间隔期限,把大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货车驾驶人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但保留了60周岁以上驾驶人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

  “新规”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可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延期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纳入可委托办理范围。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驾驶人考试科目合格后就可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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