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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下月起指定这些道路
2010-03-18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提高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交管局要求从4月1日起,各城市指定部分道路设为学习驾驶和考试路线

    为了提高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交管局要求从4月1日起,各城市指定部分道路设为学习驾驶和考试路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4月1日起,指定市内部分道路为学习驾驶和考试路线,其他路线一律禁止行驶。具体道路如图:

  飞跃路(开运街至蔚山路段)-蔚山路(飞跃路至开运街段)-开运街(蔚山路至飞跃路段),光谷大街(蔚山路至飞跃路段)

  西湖大路(腾飞路至长沈路段)-高尔夫路(西湖大路至凯达南街段)-凯达南街(高尔夫路至腾飞大路段)-腾飞大路(凯达南街至西湖大路段),腾飞南路(凯达南街至西湖大路段)、宝莱街(高尔夫路至腾飞大路段)

  卫明街(修正路至蔚山路段)-震宇街(蔚山路至星火路段)-星火路(震宇街至开宇街段)-开宇街(蔚山路至修正路段)

  创信街向南延长无名路(超达路至锦湖大路段)-锦湖大路(创信街向南延长无名路至超越大街段)-超越大街(锦湖大路至超达路段),顺达路(创信街向南延长无名路至超越大街段)、超然路(超达路至锦湖大路段)

  洋浦大街(浦东路至武汉路段)-浦东路(世纪大街至洋浦大街段)-世纪大街(浦东路至武汉路段)-武汉路(世纪大街至洋浦大街段),自由大路(洋浦大街至世纪大街段) 北

  制图 王芳

  ■提醒

  指定道路驾考时速要低于30公里

  在指定道路驾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道路上进行学习驾驶或参加道路驾驶考试的学员,须在专职教练员陪同下使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学”字车辆号牌的教练车或“考”字车辆号牌的考试车,在指定的道路上进行。

  二、在指定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学员应当经过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专职教练员陪同下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三、在指定道路上学习驾驶或考试时,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四、各驾校教练车前往指定道路的往返路线,须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由具备驾车资格的人员按批准路线通行。

  ■相关新闻

  高速公路不是你练车的地儿

  本报讯(记者刘长宇通讯员宋丽娜)公安部交管局已要求各地确定练习驾驶的街路,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有人练车都练到高速公路上了!

  3月16日15时10分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蛟河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长吉图高速公路延吉方向车道338公里处,一辆白色捷达车以非常低的速度行驶,而且还左右摇晃,好几次差点撞到护栏,旁边不时有车疾驰而过,情况十分危险。

  民警加速接近该车,原来是一辆驾校的教练车。“车开成这个样子,肯定是学员在练车!”民警示意停车检查,发现车内共有4人,是某驾校的教练员王某某和3名学员,正在开车的是学员王某。原来,教练员王某某当天带3名学员练车时,开车从蛟河市天岗镇去新站镇办事,路上顺便让学员王某练车。

  民警将他们带回至蛟河大队接受处理,蛟河大队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王某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学车阶段,而高速公路上是不允许练车的,所以王某属于无证驾驶上路;教练员王某某将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两人都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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