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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无形杀"该当何罪?
2009-12-25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12月23日,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被判处无期徒刑。6月30日晚上,张明宝醉驾致5死4伤。但受害人家属表示不服,

12月23日,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被判处无期徒刑。6月30日晚上,张明宝醉驾致5死4伤。但受害人家属表示不服,除了起诉张明宝外,还可能要起诉江宁区政府和江宁区交管局。张明宝有29次醉驾,“因为他们的不作为,才造成这起事故。”(1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这起醉驾惨案不仅夺去了5个无辜者的生命和迫使4人遭受不该有的伤痛折磨,而且更是牺牲了9个家庭几代人的幸福和安宁,张明宝可谓罪孽深重,不可饶恕,这也是法院判处他无期徒刑而若干公众情绪激动要求加判的根本原因。只是即便判他死刑,也已不能恢复9个家庭和更多人的悲伤,而为了避免更多家庭惨遭醉驾伤害,揪出躲在惨案背后的“隐形杀手”并加以严厉问责,却具有标本意义。

  从2006年8月至惨案发生,张明宝驾车的违章记录高达80次,仅仅是醉驾记录就达29次之多。正是如此众多的“违章练胆”,才最终催生了其为“车魔极速杀手”的角色。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司机违章记录如此之多,仅仅是缴一下罚款就可以“继续作案”吗?而在其一次又一次醉驾被“逮个正着”之时,即便执法人员不为该司机安全着想,但一而再再而三地纵容其“正常行驶”,期助纣为虐、借刀杀人的嫌疑岂不大矣?

  屡次违章、甚至严重醉驾得不到应有的紧急制动,张明宝手中的方向盘自然难以把持得稳,最终他只能承担自己所犯下的罪孽,但那些曾经对其“很宽容”的执法不严者呢,如果你们在该惨案发生后还无动于衷,不感到问心有愧,那5条生命的代价岂不是不能承受之重?如果没有权威而严肃的问责介入,那谁能说在打击醉驾稍作放松后,不再因为制度漏洞和执法不严而“培养”出更多像张明宝这样的“马路杀手”?

  所以,仅仅重判张明宝还很不够,我们必须正视其背后的这些隐形杀手。交通违章处罚中以罚代管的现象必须根本改变,绝不能让类似刽子手肆意“作案”,而部分公权人物介入违章处罚,或者交管部门还存在“看客下单”的问题,都很可能成为隐形杀手。对于他们,一方面希望其组织内部加强整肃,严于律己,清除内鬼,排除外患。另一方面也期待立法机构和上级管理机关不再是鞭长莫及,应该通过强化执法不严的法律与纪律追究,在那些“马路杀手”伏法的同时,也让那些屡屡放纵他们“行凶作案”的执法者及其机构被强制问责,弥补失职和渎职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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