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7日电 (记者孔博) 广东惠州市诚通运输公司司机李国清今年6月23日独自驾驶公交车在市区狂奔,造成27辆机动车受损、4人死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李国清被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惠州市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6月22日,李国清因身体不适,向其所在的诚通运输公司车队长请假要求次日休息,得到批准。第二天下午,车队长打电话给李国清,安排其替889线路公交车另一名司机顶班,李国清碍于情面勉强答应,并于当日下午到惠州市惠城区江北火车站广场889专线始发站等候交车。
当日18时25分许,车牌号为粤L36217的889路公交车开回始发站后,李国清因不满车队长安排自己在休假时加班且该车又晚点让其等候多时,气愤之下,无视公司的发车规定,独自将刚下完客的粤L36217公交车驶离火车站广场,沿889路公交车运营路线急速行驶。
在行驶过程中,李国清无视公共安全,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驾车疾驶,分别在惠州大道三新路口处、云山西路惠州市政府门前、惠州大桥北桥头红绿灯处、惠州大桥南段、下角鳄湖路、火车西站路口等多个路段,制造多起车辆碰撞、人员受伤事故。
当日18时38分许,李国清驾车行至鳄湖路南端时逆向行驶,将正在火车西站路口等候红绿灯的一部出租车撞毁,致出租车上司机及3名乘客当场死亡。
整个过程中,李国清驾车共造成27辆机动车受损,4名被害人死亡,1人重伤,9人轻微伤,受损车辆价值共计人民币376611元。
该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李国清生于1963年4月,湖北省老河口市人,原系惠州市诚通运输公司司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09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6月25日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