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小邹高温天去考科目三,不料突发急病,考官马上让其他考生给他急救,并开车飞奔到医院,医院诊断小邹颅内出血等,前后花了21万多。
可小邹认为,驾校和交警部门不应该安排他在高温天考试,协商无果后,便把驾校、长沙市交警支队以及驾校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23万多。
法院审理后认为,驾校与小邹签订了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合同,驾校有义务保障小邹的安全,然而小邹是在驾考场外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驾校并不清楚小邹的身体状况。
因此,小邹认为驾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事实依据,交警支队在本次事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并无过错,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邹因自身疾病造成的损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小邹的全部诉讼请求,小邹不服,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