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4日讯(闽南网记者 黄一红 通讯员 黄建东 文/图)今日上午,容某乐等五人因2016年期间多次帮助学员科目一考试作弊,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在长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容某乐等五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容某乐、覃某摆两人被判以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另三名从犯被判以6-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2000元。
2016年,广西人容某乐与覃某摆在得知长泰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考试场没有安装电子干扰设备情况后,决定以帮学员作弊通过考试的形式来谋利。随即,两人在网上购进了两三套含有听筒、摄像头在内的电子考试作弊设备,并确定由容某乐负责找生源,给考生培训佩戴作弊设备,覃某摆负责传递答案的分工。
为扩大生源,容某乐多次到漳州,先后找到驾校教练员洪某城,某饭店老板张某兴等3人为其联系有意向作弊的学员,商定联系到的学员通过考试后可抽成。截至案发,洪某城、张某兴、张某珍等3人共为容某乐联系了6位有意向作弊学员,参与科目一、科目三考试作弊8次。
通过调查审理,法庭认为,容某乐等五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罪名成立,当庭宣判。容某乐、覃某摆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洪某城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张某兴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珍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了解到,这是新刑法颁布以来,福建省首例因组织驾考作弊而被立案宣判的案例。漳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高考这样被广泛关注的考试作弊会被裁量为组织考试作弊罪,驾考作弊也同样适用。在此提醒市民注意,要严格执行驾考考试制度,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