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委托,“枪手”侯某以每科1000元的价格帮人替考驾照,在考试科目四时被发现,丰台区和义某驾校考场老师报警。2015年12月31日上午10时许,丰台警方赶到现场后立即对嫌疑男子所持的身份证与本人进行比对,但怎么看都不相符,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今天下午,《法制晚报》获悉,丰台警方已将涉案3名嫌疑人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和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刑拘。
经查,这名男子的确是替考人员,叫侯某,他受张某的委托替王某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随后,民警在大兴区将同案嫌疑人张某以及上家尚某抓获。
侯某说,他是受人委托,张某、尚某以每科1000元的价格找到“枪手”侯某,替考相对简单的科目四时被发现。
目前,侯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张某、尚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法晚记者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包括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的,都有可能撞“枪口”上,处罚也不再是处分、开除那么简单了。一经查实,要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