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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店一市民驾考中出事故 被要求负全责
2015-05-16 10:12:11   来源:鲁中晨报   评论:0 点击:

  一市民在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中发生事故,被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此,该市民认为驾考单位也有部分责任。律师表示,目前关于学员在考驾照中出现意外事故方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一市民在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中发生事故,被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此,该市民认为驾考单位也有部分责任。律师表示,目前关于学员在考驾照中出现意外事故方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5月12日,张店市民徐先生在具有考试资质的淄博创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参加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时发生事故,撞上了驾校设置的铁皮墙。淄博创业驾校的工作人员告诉徐先生,修车和修理铁皮墙的费用需要由他承担,经一家修理厂估算,修理费为1900元。

  徐先生说,他当场拿出500元交给驾校,并写了一份关于同意赔付剩余1400元的说明。但后来徐先生觉得这些钱不应由自己承担,因为驾考车应该有交强险、商业险,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淄博创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国先生表示,徐先生驾驶的驾考车没有商业险,只有交强险。国先生说,由于驾考车的保费比私家 车高,理赔限制较多,因此不再购买商业险。“这种事故交强险也不赔。”国先生称,以往他们驾校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事故造成的损失是由学员全部承担的。但经 记者协调,驾校方面愿意承担部分修理费。

  为什么交强险对这类事故不赔付?“现在保监会没有专门关于教练车发生事故后如何赔付的相关规定。”从 事保险工作多年的刘先生说,学员考试时并未取得驾照,此情形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学员在考驾照中出现意外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表示,若驾考车投 保了责任险,且基于驾驶学员的特殊性(尚未取得驾照),那么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中应当包含学员责任导致的赔偿风险,因此,对于学员在驾考时造成的损失,应 当由保险公司赔偿。若驾考车只购买了交强险,学员在考试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学员作为侵权人应当担责,但目前法律并未对此有明确规定,建议学员和驾考单位协 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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