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考试中心的驾考员,王宏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13000元,“帮助”驾校学员通过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证考试。行贿人员中,有驾校副校长、教练、业务员,甚至还有黄牛。
2012年至2013年,王宏斌非法收受宣城汽运驾校教练员刘某某现金2000元、业务员叶某某现金10000元、业务员程某现金5000元;2013年,非法收受宣城梅溪驾校原教务处副主任余某现金1万元;2011年至2012年,非法收受广德新安驾校副校长艾某某现金15000元;2013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郎溪县驾驶证考试“黄牛”杨某某现金39000元;2013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宣城市驾驶证考试“黄牛”李某某现金8万元。
今年3月11日,王宏斌向廉政账户缴款42000元,并主动向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其犯罪事实,现已退缴全部赃款。目前,王宏斌因涉嫌受贿罪,被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