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明确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高速公路单程运行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一年内被投诉服务质量事件三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从业资格,收回从业资格证件,重新学习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在驾校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或者不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索取学员钱物以及协助学员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