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醉酒驾驶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此案为目前常德市宣判的第10起醉酒驾驶案。
今年5月“醉驾入刑”开始实施以来,常德交警部门重点把“醉驾入刑案”当着典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邀请驾校学员和犯罪嫌疑人家属参加旁听,警示群众引以为诫。同时,坚持“打防”结合,日常整治不松懈,统一查处不漏网,集中整治不留情,舆论宣传不留角。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和40多次整治统一酒驾行动,共查处酒驾350多人。均对酒驾者做到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有在呼气测试或者抽血检验前饮酒的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等阻碍执法工作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对经立案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