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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棱一官员醉驾被查后未入刑惹争议
2011-06-15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主题事件】据《华西都市报》5月24日报道,连日来,有传闻称,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有位公务员,因醉驾被交警查获,其身份系某局副局长。5月

【主题事件】

据《华西都市报》5月24日报道,连日来,有传闻称,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有位公务员,因醉驾被交警查获,其身份系某局副局长。5月23日,丹棱县交警大队证实,这位副局长名叫宿仁训,现为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其被查处的时间为5月3日晚,经现场酒精检测和血液检测,其体内酒精浓度均超过80mg/100ml。

经查,5月3日当天,身为县水务局副局长的宿仁训,带队开展全县农饮水工作。工作一天后,晚上他与多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县城某餐馆吃饭。席间,宿仁训喝了一两白酒和两瓶啤酒。酒局结束后,宿仁训驾驶单位公车,在送一位同事回家的途中,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挡获。因宿仁训身份系行政工作人员,调查结束后,交警部门将该情况“抄告”了丹棱县水务局。这也是全国第一起被曝光的官员醉驾案。

报道称,据警方介绍,就性质而言,宿仁训的行为属情节轻微,还是因公喝酒,因此,是否对其按照醉驾入刑给予追究刑事责任,交警部门非常犯难。他们和县检察机关、县法院等部门,先后召开了多次碰头会,但三部门均不能定夺。于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交警暂按“酒驾”对其开出了罚单。宿仁训被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不过,因尚未完全结案,警方已对其实行了监视居住。待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警方将依照解释,对宿仁训予以进一步追责。

鉴于宿仁训的身份,交警部门已经通过书面材料形式,将其酒后驾驶行为呈报给丹棱县纪委。

【学者质疑】

以罚代刑损害法律尊严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教授罗勇: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很明确,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就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公安机关不能以罚代刑。宿仁训的血液酒精浓度已经超过了80mg/100ml,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在刑事立案后,有责任让其尽快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至于是否构成犯罪,也不是公安机关说了算,而是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等待法院的判决。同时,虽然宿仁训已经受到了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但这并不代表他可以逃脱刑责。当地公、检、法多次碰头都无定论,可见存在人情关系的问题。如果任由问题发展,将进一步损害法律的尊严。

醉驾入刑公务员也不例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虽然交警部门通过书面材料形式,将其醉驾行为呈报到了县纪委,但即使纪委做出党纪处罚,也不能代替国法。这种做法已经影响了司法公正。作为公务员,更应遵守国法。从立法情况看,在醉驾的问题上,公务员也不例外。对醉驾是否适用“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犯罪”,现在尚无定论。因此不能以此为借口为宿仁训开脱。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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