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10月8日电(通讯员陈华锋)安徽省固镇县“酒驾入刑”第一人周某,由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5月3日15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席间饮酒后,驾驶自己的红色125本田摩托车沿101省道载乘同村村民周某某,欲前往固镇县公安局连城派出所取身份证,行至固镇县连城工业园区“贺特士制衣厂”门前时,因周某要进入该厂找人与门卫发生矛盾。门卫报警后,固镇县公安局连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周安利与周某带回派出所。经侦查人员询问,摩托车驾驶人周某系无证驾驶。经鉴定机构检测,周某静脉血乙醇含量为86.39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安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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