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县首例醉驾入刑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郭某被南江县公安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月22日晚,南江县南江镇人郭某酒后驾驶川Y10428重型半牵引车,牵引川Y0289挂车,由南江县洛坪镇街道往南江县城方向行驶。23日0时30分,郭某行至县城南路S101线448KM+900M处与相向行驶的一辆货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在事故现场对郭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95mg/100ml。当晚,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随后,郭某的血液样本经汉中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200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2倍多。
(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