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1年上半年共有160名司机被东莞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其中,49名司机被判“死刑”,终身禁驾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
49名司机被判“死刑”
据东莞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警官介绍,今年1月1日至7月11日共有160名司机被东莞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其中有49人还被判“死刑”,终身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这意味着他们再也不能驾驶机动车。该警官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9名终身禁驾的司机都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
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在160名被吊销驾驶证的司机中,55人持有A牌驾驶证,45人持有B牌驾驶证,56人持有C牌驾驶证,另有4人持有两轮摩托车或农用车准驾驾驶证,也就是说,160名司机大多是名副其实的老司机。而被终身禁驾的驾驶员,15人持有A牌驾驶证,15人持有B牌驾驶证,18人持有C牌驾驶证,持D牌驾驶证1人。
上述警官分析说,老司机自恃驾驶经验丰富、应变能力强,而且,时间长了以后法制观念变得淡薄,驾驶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的司机还经常疲劳驾驶、超载,因此反而违法多,这也是被吊销驾驶证的司机多是老司机的原因所在。
10种情况可吊销驾照
驾驶证被吊销,要两年后通过考试再申请领取,也就是说至少有两年不能开车。而终身禁驾,就意味着这辈子都不能驾驶机动车了。交警部门表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超速超过50%、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等10种情况下,都可以吊销驾照,而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则会罚终身禁驾。
2006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河南籍),驾驶本人的豫Q号牌摩托车途经东莞桥头镇山和村路段时,碰撞了靠右边走的行人陈某贵,陈某贵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06年1月14日刘某在医院受伤治疗期间潜逃,后经网上追逃于2010年11月19日被捉获归案。经事故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1年1月10日被东莞市第三检察院因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起诉。经法院审判犯有交通肇事罪被交警部门终身禁驾。
信息时报记者 廖喜张 通讯员 阎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