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和三个月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于翔 刘志敏 摄影 新报记者 张家民 昨天,北辰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天津首例女子醉驾案”、“首例摩托醉驾案”进行了审理。与被抓获时不同的是,女被告人魏某在庭审中非常有礼貌,而摩托醉驾的被告人穆大叔也非常通情达理。法庭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两个月和三个月。但是对于酒,二人态度截然相反,女被告人称自己还要喝,但穆大爷坚持要戒酒。但他们均认为“喝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昨天,北辰区法院还对两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驾驶电动车肇事,致乘车人“无名氏”死亡的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民政部门代为追偿50万余元的民事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官说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
为两案刑期不同主因
同样是醉驾,为什么魏某和穆某的刑期不一样呢?两案的审判长张兰津表示,醉酒的标准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mg/100ml以上。两案之所以在量刑上有一定区别,主要原因是二被告人在案发后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7.44mg/100ml,而穆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90.74mg/100ml。另外,二被告人在醉酒后驾车均发生了交通事故,虽无人员受伤,但均造成了一定的车辆损失。这在量刑时也予以考虑。
法官表示,通过案件审理不难发现,人在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对发生的事情茫然不知,酒醒后,也回忆不起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在这里要奉劝驾驶员朋友们,“醉驾入刑”惩罚不是目的,保障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恶性的交通事故,才是它的目的所在。所以,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记不要酒后驾车。
女子醉驾案
事后已赔偿被害人2.6万元
昨天14时20分许,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妇女魏某和穆某一起被押到了北辰法院的待质室内。记者这时看到,两人虽然若有所思,但情绪总体上比较平稳。
14时30分许,主审法官宣布开庭。魏某随后被一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公诉人随后宣读了起诉书。对于指控情节和罪名,魏某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法庭从轻处罚。鉴于魏某认罪服法,法官宣布对此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之后,公诉人对魏某进行了简短的讯问。
“被告人魏某,你有驾驶证吗?在什么时候实施了醉酒后危险驾驶的行为?当时喝了多少酒?现在知道自己犯罪了吗?”面对公诉人的讯问,魏某说:“我有驾驶证,而且有10年驾龄了。当天我喝了四五瓶啤酒。后来我想起了孩子,于是开车出来去接她。没想到出来之后就撞上了一辆汽车。”
“你当时离开现场了吗?是谁报的警?”面对讯问,魏某说:“我当时没跑,但也不是我报的警。”公诉人接着问,“你对血液每100毫升中酒精含量177.44毫克,属醉酒状态,被认定为全责有意见吗?”魏某:“我没意见!”
公诉人:“那你对自己的行为怎么认识?”
魏某对公诉人的该提问显得准备不足:“啊?我有认识。醉酒驾车真的危害很大,我现在挺后悔的!”魏某还说,事后她已经赔偿了被害人2.6万元。
讯问结束后,公诉人进行了举证。证据表明,魏某虽有驾驶证,但属漏检。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公诉人对魏某的量刑意见是,判处拘役两到三个月。
摩托醉驾案
原有大客本 强调非新手
在对魏某一案进行审理后,法官宣布休庭5分钟,之后,对被告人穆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审理。与魏某一案不同的是,法庭此时已改成了合议。另两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坐到了审判席上。
今年52岁的穆某虽然体格健壮,但须发尽白。被押进法庭后,他表情相对轻松。穆某说,5月8日下午,他在北辰区一家餐厅和邻居小聚,自己喝了半瓶白酒。然后他就开着三轮摩托车来到了大街上。
“我原来有大客的本子,但已经10年不开车了,本子也废了。”庭审中,穆某刻意强调,自己可不是个开车的新手。“为什么还酒后驾车?”面对公诉人的质问,穆某急忙表示,自己现在知道犯罪了。但他表示,自己没造成对方身体损害,而且已经赔偿了对方1000元钱。
公诉人问:“是谁报的警?”穆某:“是看热闹的人打的!”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证明,穆某在肇事后想驾车离开,但被对方拉住了车门。另外,经鉴定,穆某的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对于这些证据,穆某未表示异议。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穆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民事赔偿问题已解决,建议判处穆某拘役三到四个月。
穆某无辩护意见。
休庭后,法官对两起案件进行了紧张的评议和合议。然后对二人作出一审宣判。在等待法官宣读自己刑期的时候,二人表情都凝重起来。法官宣布,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穆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责任编辑: 吴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