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第一人”在笔录上按手印。
一夜未曾闭眼,一脸憔悴疲惫,一直无声哭泣……59岁的男子柳某前天晚上因醉酒被鞍山交警刑事拘留后,被关押在鞍山市第二看守所。昨天下午,当交警部门二次提审他时,穿着橘黄色马甲的他出现在人们眼前时,大家发现,经过一夜,柳某憔悴衰老了许多。
无声哭泣 发誓终生戒酒
和其他的刑事犯罪人员一样,柳某也穿上橘黄色的马甲。按照看守所的管理规定,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戴手铐,柳某的态度很好,非常配合民警工作。
未等民警开口问他,59岁的他早已经泣不成声,眼泪在他清瘦的脸颊上无声滚落。这种无声的哭泣,让办案民警都觉得动容。民警没有打断他,而是让他尽情地哭完,舒缓一阵子,才开始问话。
昨天早晨,柳某的独生女接到民警的通知,立即赶来,给他准备换洗的衣物,还有一些生活费。柳某和女儿见面时只能隔着厚厚的玻璃对话。“我对不起女儿,看到女儿跟着着急上火,我心里更加难受。”柳某的眼泪再次刷刷流淌下来。本来,柳某居家多年,马上就要到退休年龄,不想却出了这么一件事。他十分担心这件事影响未来的生活。
民警问他,被禁驾5年之后,是否还要继续申领办理驾驶证,是否在喝酒的问题上会有所收敛。柳某当场发誓说,他从即刻开始,终生不再喝酒。
现身说法 “千万别酒驾”
柳某面对办案民警,说得最多的就是后悔话。
柳某说,希望他的案例,唤醒其他司机,千万不要酒后驾车,他的教训已经够惨痛了。喝酒,不光影响现在,且影响到未来。尤其是看到女儿来看他时,他更觉得心如刀绞。柳某说,但愿他的教训能让更多的人清醒过来。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继伟介绍,我国《刑法》133条,新增加了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柳某因醉驾触犯刑法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人,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将罪犯送交拘役所执行。没有拘役所的地区,由看守所执行。因为拘役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对于公职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将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其他不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职工及企业、公司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