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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开始醉驾要“坐牢”
2011-04-21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五一临近,节日里不免聚餐喝酒,酒驾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根据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起,飙车、醉驾都将被列入犯罪行

“五一”临近,节日里不免聚餐喝酒,酒驾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根据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起,飙车、醉驾都将被列入犯罪行为。在节日到来之前,秀洲区交警大队特意提醒广大驾驶人,“五一”开始,醉驾要“坐牢”。如果不想成为“犯罪嫌疑人”,驾驶人今后应该谨慎驾驶,杜绝酒驾。

4月21日中午,秀洲交警王店中队民警在洪石线泰石村路段设卡查酒驾。12时42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苏KC8366的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而来。驾驶人没有戴安全头盔,民警随即拦下车辆进行检查。经酒精检测,驾驶人祝某的酒精含量值达到0.67mg/ml,属于酒后驾驶。原来,祝某在家里和老婆吵架了,心情烦躁的他就去借酒消愁。“本来还想多喝一点的,心里实在不好受。不过,还好没多喝,否则就醉驾了。”祝某庆幸地说。

祝某还好没有醉驾,不过潘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4月21日中午12时左右,秀洲交警洪合中队民警在320国道洪合收费站处将一律二轮摩托车拦下。经酒精测试,驾驶人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0mg/ml,涉嫌醉驾,被处以拘留15天、记12分、扣证半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还是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查到,结果被查到了。”秀洲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祥说道。更有一些驾驶人认为被查到也没什么,也就是交点罚款,拘留所里待几天,再重新考证。然而,今年“五一”开始,醉驾要“坐牢”了。以往,查到醉酒驾驶,驾驶人被处以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不过,从今年5月1日开始,醉酒驾驶将触犯《刑法》,按“危险驾驶罪”相关规定论处。

据统计,2010年秀洲区共查处酒后驾驶1940起,醉酒驾驶124起。醉酒驾驶危害大,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醉驾如醉将起到震慑作用,希望每一位驾驶人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希望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因为违法者将来面临的不再是15天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铁窗生涯。

 


来源:嘉兴在线    作者:沈芳    编辑: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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