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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例一年内两次醉驾 被吊销驾照
2010-09-08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李大泽) 如果一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驾驶员就会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拘留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李大泽) 如果一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驾驶员就会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拘留15日的处罚。不少司机犯了一次错就吸取教训了,但还就是有人偏偏喜欢“再向虎山行”,福州男何某就是这样一个。何某一年内两次醉驾,福州交巡警支队日前对他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也是福州首个因一年内两次醉驾被吊销驾照的案例。

  这名驾驶员姓何,今年29岁,是福州人。2010年7月25日晚上9时8分,台江交巡警接到报警,在洋头口附近的工业路上发生了一起四车追尾的事故,没有人员伤亡。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驾驶员趴在车子方向盘上,一动不动。随后,民警将他带回进行酒精测试,发现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高达380.5mg/100ml,严重超出醉驾的标准。民警了解到,今年5月份,这名司机刚刚领回了被扣的驾照。民警还惊讶地发现,去年11月16日,这名司机就因醉驾被台江警方拘留了15天,当时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9.1mg/100ml。民警介绍说,之前何某也是在工业路上,因醉驾被查。当时,何某不仅被拘留,被扣12分,并被罚款1500元。

  事发后,福州公安局除对何某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第3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规定,市支队对何某进行听证告知后,于近日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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