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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驾撞上突起井盖闯祸 酒驾者井盖管理单位各担责一半
2010-08-20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简要内容:酒驾司机回家途中碾轧上一未按规定设置、突出路面的井盖,车辆失控闯入对行

    简要内容:酒驾司机回家途中碾轧上一未按规定设置、突出路面的井盖,车辆失控闯入对行车道,撞上迎面驶来的大货车。原审东丽区法院认为,洪兴权酒后驾车,被告交通局对公路下水道井盖管理养护不当,双方各负事故50%责任。

 

  酒驾司机回家途中碾轧上一未按规定设置、突出路面的井盖,车辆失控闯入对行车道,撞上迎面驶来的大货车。酒驾司机当场死亡,大货车乘车人王嘉受伤。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此案,酒驾者与井盖责任单位在保险赔偿以外各赔偿王嘉50%损失。

  2009年6月11日19时30分许,司机洪兴权酒后开着自己的海马轿车,沿津芦公路回家。途中,轿车碾轧公路上一未按规定设置、突起路面15厘米的下水道井盖后失控,驶入对行车道,撞上迎面驶来的田斌驾驶的大货车。洪兴权当场死亡,大货车乘车人王嘉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洪兴权酒后驾车处理情况不当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路面所属的交通局对公路下水道井盖管理养护不当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田斌驾车无事故责任;乘车人王嘉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王嘉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腰椎爆裂骨折。支出医疗费8.6万元。后经天津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外伤后腰椎爆裂骨折9级伤残。原告随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田斌、洪兴权的继承人及交通局和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等共计22.9万元。

  原审东丽区法院查明,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3万元。另外,洪兴权的海马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三者责任险。

  原审东丽区法院认为,洪兴权酒后驾车,被告交通局对公路下水道井盖管理养护不当,双方各负事故50%责任。由于洪兴权已死亡,其民事责任应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连带责任。综上,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总计15.2万元。保险以外的鉴定费900元由被告洪兴权的继承人和被告交通局各赔偿450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虽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但其酒后驾车违反了机动车三者责任险“驾车人饮酒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规定。本市二中院就此予以改判,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判处洪兴权继承人和交通局各赔偿50%,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王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总计7万元;洪兴权继承人和交通局各赔偿王嘉4.1万元。(记者陈遇冬 通讯员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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