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官交叉,本地驾考由其他地方车管所的考官来监考……今日起,省交警总队将在绵阳、自贡、泸州、德阳、南充、遂宁6个市试行科目三驾考“考官交叉考试方式”。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此举是为了严把驾证考试关、杜绝“考人情试”。待试点成功后,成都也将实行该新举措。
6市先行试点
逐步全省推行
“具体考试方式是:根据各地考试量,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安排一个或其他几个车管所的考官组成考试小组,定期不定期地赴指定车管所进行考试。”省交警总队车管所所长李德华详细解释“考官交叉考试方式”,交叉考试并非天天实行,原则上考官半月或每月交换一次。各车管所将参加科目三考试的学员人数,提前一周向省交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学员人数报送后,不得随意增减。
“考官交叉考试方式”今日开始试行,试行地为绵阳、自贡、泸州、德阳、南充、遂宁6市。“原本想过在成都试点,但成都的考试量太大,试点有一定难度。”李德华说,待6市试点成熟、取得经验,将逐步在包括成都在内的全省各地全面推行。
确保考试质量
杜绝把关不严
“实行交叉考试,基本目的是杜绝考试把关不严、考人情试、降低标准、减少考试项目甚至不考试就发证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李德华表示,该举措也是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指示精神,确保驾考公开、公平、公正和考试质量,并从源头强化基础管理,预防交通事故。
据了解,省交警总队已对绵阳、自贡、泸州、德阳、南充、遂宁6个市抽调的21名考官进行了业务培训。考官们重点对公安部第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部分进行再学习,并对相关细节统一协调了认识。同时,省交警总队组建了督导工作组,今日起对试行市州进行监督、检查。
违规违纪考官
注销考试员证
李德华介绍,“考官交叉考试方式”对考官有明确的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必须佩戴由省交警总队统一制发的考试员工作卡;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考试,不得缺考、漏考、免考和降低标准考试;
●要熟知考试评判标准,在指出学员存在的问题时,要有针对性,避免随意性;
●必须在参考前一天到达指定的考试地,不得迟到。
“同一人员两次迟到,全省通报批评,主管的交警支队领导必须说明原因。缺席考试又未事先请假,注销其考试员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被举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除主管的交警支队领导要向省交叉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检讨,注销当事人考试员证,终身不得再次申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李德华强调,实行交叉考试期间,试点各地车管所原则上不得另行组织对学员进行科目三考试。
卢学民 记者 周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