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驾证满6年且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都可换发
本报讯 (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王漠) 2004年5月1日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年满6年,且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由六年有效期直接换发十年有效期驾驶证。
从本月28日起,全省各级车管所将开始实施这一便民服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此次换发十年有效期驾驶证将一步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措施,减少驾驶人往返车管所的换证次数和减轻驾驶员经济负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相关负责人说,有效期满后,机动车驾驶人在换发驾驶证时,需要向当地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就可以进行办理换发十年有效期驾驶证,办理时需交纳10元工本费。另外,也可以提前1个月进行换发。
对2010年5月1日至6月28日期间已办理换发了六年有效期驾驶证的驾驶人,符合换发十年驾驶证条件的,各地车管所应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驾驶人,为其免费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