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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
2010-06-29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晚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向宗义)昨日,记者从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日起,《湖北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晚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向宗义)昨日,记者从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日起,《湖北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届时,我省交强险费率将随酒驾记录上浮,醉驾营运机动车一次交强险要多掏30%。

根据该《办法》规定,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标准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5%,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30%,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2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

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计算公式为: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若以前年度未发生交通事故,但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的浮动系数”与“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的上浮系数”可冲抵。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各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必须建立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告知制度,在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书面告知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标准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由投保人签字确认。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核实意见,保险机构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核实意见为依据进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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