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杨文)昨日,省公安厅对外披露,从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7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依据。
据悉,根据公安部、保监会联合规定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并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最高为60%。
台海网6月1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杨文)昨日,省公安厅对外披露,从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7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依据。
据悉,根据公安部、保监会联合规定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并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最高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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